欢迎访问!

帮助中心 广告联系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返回首页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23年度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选房分配工作昨日启动。

  本轮公租房的选房对象为:截至本轮选房分配公告发布之日,12个月内经审核通过的新增的或12个月内主动提出年度复核并审核通过的,处于轮候状态的公租房申请家庭。选房对象分为两个队列,即优先选房队列和普通选房队列,其中:优先选房队列为符合优先选房条件的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廉租补贴家庭、烈属、驻泉官兵、三级(含)以上残疾、区级(含)以上见义勇为、市级(含)以上劳模等轮候家庭;普通选房队列为优先选房对象外的其他轮候家庭。

  本轮选房全部为租赁型房源,共计159套。其中包括市直120套,分别位于江南雅园、西郊西华公寓、芳草嘉园、东边巷、新府口、东宝花苑;鲤城29套,分别位于华星嘉园、高科雅园;丰泽10套,分别位于宝秀小区、见龙亭。其中,一房型60套(市直38套、鲤城区12套、丰泽区10套)、合租一房型6套(市直6套)、二房型93套(市直76套、鲤城区17套)。月租金标准为5~9元/平方米。

  本轮选房实行网上看房,选房时间从12月5日开始,地点为新华南路295号芳草嘉园综合楼二楼选房服务大厅。轮候家庭的选房时间安排和所有公租房房源情况,将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将提前电话通知申请人。

  各选房队列依据供选房源数,相应安排选房队列中的轮候家庭,按受理顺序号先后依次进行选房。若有放弃的,在选房队列中,按受理顺序号往后顺推安排选房,直至房源选择完毕。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优先选房的轮候家庭,须于11月24日前至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效的优先选房证明材料。此次选房配租结束后剩余的房源全部纳入常态化选房房源池,供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照“随到随选”的方式选房。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定于12月5日开展中心市区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分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本轮选房全部为租赁型房源,共计159套(其中:市直120套、鲤城29套、丰泽10套),分别为:一房型60套(其中:市直38套、鲤城区12套、丰泽区10套)、合租一房型6套(市直6套)、二房型93套(市直76套、鲤城区17套)。

  (二)分配对象。截至本轮选房分配公告发布之日,12个月内经审核通过的新增的或12个月内主动提出年度复核并审核通过的,处于轮候状态的公租房申请家庭。

  (二)12月4日下午组织选房分配预演,地点为新华南路295号芳草嘉园综合楼二楼选房服务大厅,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二)请各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11月24日前电话及短信通知符合优先选房条件的家庭提交优先选房证明材料,12月3日前电话及短信通知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参加选房配租。

  (四)请各房源管理单位要组织对配租的房源进行检查,确保房源整洁干净可按时入住,同时在选房服务大厅做好房源的展示和选房情况的公示。

  此次选房配租结束后剩余的房源全部纳入常态化选房房源池,供符合条件的轮候家庭按照“随到随选”的方式选房。

  根据工作部署,决定在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泉州开发区,下同)组织2023年度中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选房分配,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精神,结合中心市区轮候家庭和此次房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公租房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受理顺序号先后确定轮候选房顺序开展本轮公租房分配。

  本轮保障房的选房对象为:截止本轮选房分配公告发布之日,12个月内经审核通过的新增的或12个月内主动提出年度复核并审核通过的,处于轮候状态的公租房申请家庭。

  本轮选房对象分为两个队列,即优先选房队列和普通选房队列,其中:①优先选房队列为符合优先选房条件的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廉租补贴家庭、烈属、驻泉官兵、三级(含)以上残疾、区级(含)以上见义勇为、市级(含)以上劳模等轮候家庭;②普通选房队列为优先选房对象外的其他轮候家庭。三、房源情况及选房安排

  本轮公租房房源共计159套(市直120套、鲤城29套、丰泽10套),分别为:一房型60套(市直38套、鲤城区12套、丰泽区10套)、合租一房型6套(市直6套)、二房型93套(市直76套、鲤城区17套)。具体如下表:

  各队列房源供应情况优先选房队列房源供应:优先选房队列实行应保尽保,房源按优先队列轮候家庭数实际数量提供。

  选房顺序各选房队列依据供选房源数,相应安排选房队列中的轮候家庭,按受理顺序号先后依次进行选房。若有放弃的,在选房队列中,按受理顺序号往后顺推安排选房,直至房源选择完毕。

  实行网上看房,所有公租房房源情况(包括项目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租金标准、配套、装修标准等)在泉州市住建局()网站上公布。

  (二)请符合优先选房的轮候家庭,于11月24日前至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有效的优先选房证明材料。辖区住建部门审核后(城市低保应会同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变更。

  (三)轮候家庭的选房时间安排,将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同时,住房保障部门将提前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一、为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租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机制,根据《泉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规定》和《泉州市保障性住房轮候和选房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则。

  五、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前在局官方网站、报纸等公共媒体上公布符合配租条件的房源、租金标准、每日安排选房的选房人轮候号码等信息。保障房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应采用媒体发布、分发资料、图板展示等方式,让选房人了解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租金标准。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轮选房资格的,应在第一个选房日期之前到“保障性住房选房服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该轮候号码暂时轮空,保留该选房人轮候资格和轮候号码顺序,并安排在下一轮房源中轮候选房。

  七、由申请人代表共同申请人选房。申请人不能到场的,由共同申请人进行选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不能到场选房的,可由申请人委托他人选房。受委托人应持委托人的身份证和经社区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办理身份证确认和选房手续。选房人(含受委托选房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九、选房人每次选房时间限定为5分钟,选房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号的,即视为完成一次选房,选房人应撤离选房工作台,保证后续申请人的选房。申请人被叫号三次未响应的,视为完成一次选房,直接叫下一号选房。

  十、选房人按时到场选房的,按批准类型队列轮候号码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人超过规定时间到场和第二次、第三次选房的,按先来先选、后来后选的次序排队选房。

  (如:早上8点安排1-50号进行选房签到。9点签到的1名,10点签到的1名,9:30分1名三次叫号未响应的,9:20分1名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该4名待第50号选房完毕后的排序为:1是9点签到的;2是9:2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3是9:30分三次叫号未响应的;4是10点签到的。)

  十一、选房人选定房号后应签订《选房确认书》,由选房系统锁定所选房号,并在选房大厅大屏幕中公布,其他人不得再次选择。

  十三、选房人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如有意调整其所选房号的,必须先签订《退房确认书》放弃所选房号,并在当日所有批次的选房工作完成后,再给予一次重新房机会。选择其他房号后,重新签订《选房确认书》。

  (如:有1名申请人选择了505室,但他对选择的房号不满意,应先放弃所选的505室房源,供后面的选房人选房,并安排在当日选房结束后再给予重新选房)

  十五、选房人签订《选房确认书》后,相应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房屋交房日期提前通知申请人办理租赁合同的签订。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十六、选房人拒绝选房的、未在选房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及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一次选房资格。

关键字: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作品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涉及作品内容、

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