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人先正己!拒绝“灯下黑”
9月18日、1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两天通报两起案例,刀刃向内自剜腐肉,从严整肃纯洁队伍,充分彰显正人先正己,坚决拒绝“灯下黑”,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的坚定决心。
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原副组长、一级调研员方宗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张本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执法者不遵守法律、反贪者自己贪污腐败、执纪者自己违反党纪国法,如此“内鬼”是埋藏在纪检监察队伍内的“定时炸弹”,给纪检监察这支闪亮的队伍抹了黑,被查大快人心。
“灯下黑”原本指的是油灯本身遮盖和遮蔽所造成的光线盲区。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但纪检监察机关并非处于真空,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天然具有“免疫力”,面对纸醉金迷的重重“围猎”和“糖衣炮弹”的轮番进攻,个别人难保不会“防线失守、操守不保”。越是如此越不能给“监督盲区”半点存在的可能,必须刀刃向内,对少数“害群之马”坚持“零容忍”、绝不姑息,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现象。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明法纪,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反复强调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铁军。反腐败斗争高歌猛进,纪检监察部门更应从自身抓起,不回避、不掩饰自身存在的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严查“内鬼”,自曝家丑、自清门户,以向“灯下黑”亮剑的实际行动,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形象。
“正人者,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自净”能力强,才能保证自身正,也才能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的声音“振聋发聩”。在敢于亮剑,清除“内鬼”的同时,需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之力点亮“手电筒”,严防“灯下黑”。既要健全纪检监察机关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也要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监督的制度机制,确保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灯下黑”现象之所以会产生,归根结底是因为权力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制约。以坚决的态度、严厉的措施,清理门户不手软,日常监督下苦功,完善制度久用力,不断减少“灯下黑”的可能空间,让纪检监察机关为全党全社会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