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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2月18日9时27分,王某成驾驶红色无牌“老头乐”三轮摩托车,沿吴忠市利通区富民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富民路与东旺街路口处时,与沿东旺街由北向南行驶王某驾驶的宁CC***6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轮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成及车上乘坐人员马某花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调取路口视频监控,交警认定当事人王某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王某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忠交管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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