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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4月14日消息(记者 谭琦)2025年底前,海南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如何补缴?怎么办理?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今年首次参保时已经超过45岁的朋友,如果在补缴期限内没有及时补缴,那达到60周岁时将无法满足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的养老待遇领取要求,而导致不能领取养老金,只能往后逐年续缴至满足缴费年限。有意一次性补缴该项业务的居民,可到户籍辖区范围内市、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等机构办理。

  答: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自愿选择向前补缴保费至满15年或补缴至制度实施当年,其中农村户籍人员在海口市美兰区、三亚市、文昌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施行时间为2009年,在其他市县(区)施行时间为2010年。城镇户籍人员施行时间为2011年。所以,最早可以从什么时候补,要看参保人补满15年和对他而言制度开始实施的那一年哪个更靠前。

  答:还有一种情况可以补,就是延缴补缴,指的是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前不得补缴保费,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向后续缴5年保费至65周岁仍不满15年的,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欠缴年度保费至15年。

  问:我一直在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前经济条件不好交得少,这两年好起来了,是不是可以通过补缴提高以前缴费的档次?

  答:不可以,补缴只针对当年有欠缴情况的居民,如果当年度已经缴纳了保费,就不能再补缴了。不过如果最近经济条件有改善的话,可以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相应提高。

  答:可以不补。断缴期间不会影响您之前已缴纳的保费和补贴计入个人账户,也不会影响您后续继续参保缴费。只是如果您不补缴,这几年不算缴费年限,可能会影响您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因为养老金待遇与缴费年限有关,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可能会越高,而且补缴政策到2025年12月底就截止了,所以还是建议您补缴。

  答:您可以在本公众号菜单栏,“微互动”中使用城乡养老待遇测算进行计算,输入几个简单的数字即可测算。按照您说的情况,测算结果是每月领取养老金约564元,但测算结果与实际数据会有差异,仅供参考。

  答: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年龄是60岁,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根据目前的政策您到龄后可以申领养老金。但是养老保险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所以建议条件允许的话,尽量继续交。

  答:可以的,您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自愿选择向前补缴保费至满15年或补缴至制度实施当年。

  答:可以的,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灵活的缴费办法,参保居民当年按选定缴费标准足额缴费后,还可根据本人实际进行多次缴费,当年缴费额为各次实际缴费总额。您可以在规定的缴费标准上限之内,自愿选择100元的整数倍金额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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