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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1日,年内已有19单IPO撤单项目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处罚对象既包括发行人,也涉及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这些项目均存在带“病”闯关的嫌疑。鉴于当前部分企业带病闯关现象愈演愈烈,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针对此类企业的IPO隔离期制度。

  IPO撤单情形可分为三类:一是企业主动撤回,即在递交申请文件一段时间后自行终止;二是“被动”撤单,主要指被现场检查抽中后迫于监管压力而撤回;三是混合型案例,如H公司既经历过被动撤单,又出现过主动撤回的情形。

  以H公司为例,该企业最初计划登陆上交所科创板。2021年12月,上交所受理其IPO申请;2022年1月初,H公司被证监会列入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名单(共抽查9家)。然而当月21日,该公司便撤回申请材料,从受理到撤回不足两个月。

  2023年5月,H公司转战深交所创业板并再获受理。但2024年1月初,该公司再次主动撤回申请,结束了第二次IPO尝试。

  从第一次的“一查就撤”到第二次的主动撤回,H公司很可能清楚自身既不符合科创板上市标准,也不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但该公司仍先后两次提交IPO申请,这明显存在带“病”闯关的嫌疑。可以推测,如果第一次闯关未被抽中检查,该公司或许不会撤回申请。然而,现实是它最终成为又一家“一查就撤”的拟IPO企业。

  拟上市企业撤回IPO申请,通常意味着其存在某些问题,甚至可能涉及较严重的合规缺陷。这类企业无疑属于带“病”闯关,理应被拒之资本市场门外。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已有19单IPO撤单项目受罚,这既是监管部门从严执法的体现,也表明IPO撤单现象已趋于普遍。但显然,这种“常态”并不正常。

  这些撤回IPO申请的企业中,既有浑水摸鱼者,也不乏企图蒙混过关者。这类拟IPO企业普遍存在一个共同特点:对IPO审核抱有侥幸心理。若闯关失败,本在情理之中;若侥幸成功,则意味着巨大的利益回报。

  这种侥幸心理正是市场上众多企业带“病”闯关的重要原因。而带“病”闯关行为将引发一系列负面效应:不仅容易引发市场效仿、增加监管成本,还会挤占合规企业的上市资源,影响市场正常秩序。

  纵观我国资本市场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既有企业通过财务粉饰甚至造假成功上市,也不乏欺诈发行的案例。这些曾经的“成功闯关者”,最终都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了巨大伤害。这样的悲剧绝不应重演。

  鉴于带“病”闯关行为的严重危害,建议建立IPO隔离期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或“一查就撤”的企业,沪深北交易所应在三年内不受理其IPO申请。同时,对未尽勤勉之责的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也应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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