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口”能赚大钱?小心新型骗局!
如果听到“时薪500元,佣金日结,只需准备两部手机,手机不限机型”的广告语,你会因为这样轻松赚钱的兼职而心动吗?
事实上,这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方式。当这两部手机对接在一起,一部接通诈骗分子,一部接通受骗对象,兼职者利用“手机口”业务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通信传输支持、协助骗取巨额财产。
李先生经营餐馆多年,偶然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对方称是某学校保障部的主任,学校食堂急需订购一批大礼包。李先生见来电号码正常,又是谈生意的,并未起疑,双方便互加微信,沟通具体采购细节。然而,李先生很快便在对方的套路下被诈骗了12万余元。警方通过研判分析,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是在某茶馆内,通过“手机口”业务协助境外诈骗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所谓的“手机口”,是指将两部手机用一根音频对录线连接,或同时打开外放,其中一部手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与境外诈骗分子通话,另一部则插入本地电话卡拨打受害人电话,实现语音中转,成功掩饰诈骗电话归属地,来降低受害人的警惕。
随着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诈骗分子衍生出了手机对手机,也就是俗称“手机口”的诈骗方式。利用“手机口”业务,进行语音中转,使得双方可以直接对话。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成功掩饰诈骗电话的归属地,使犯罪更加具备隐蔽性和欺骗性。
近年来,公安机关通过开展“断卡”等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打击“两卡”犯罪,压缩了境外涉诈团伙的生存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开始了“手机口”诈骗。
境外电诈团伙向受害人实施诈骗的过程中,兼职中间人的作用就是连接两部手机。他只需帮助拨通受害人的电话,打开免提,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听双方隔空对话,最后再根据诈骗团伙的指令挂断电话。虽然全程不用说一句话,但是只要打开了免提之后,就可以听出来双方在干什么,是知道这是协助电信网络诈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警方也提醒广大青年朋友们,要擦亮眼睛,不要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及银行卡,更不要为境外诈骗分子架设“手机口”,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犯罪层出不穷,骗取的往往都是被害人多年积攒的“辛苦钱”“看病钱”或“养老钱”。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帮助诈骗团伙架设呼转设备,提供手机卡、通讯工具予以帮助,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等行为都涉嫌违法犯罪。
反诈工作离不开广大群众的参与,通过了解诈骗手法,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切实提升防骗能力,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