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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近日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2月18日施行。《条例》和《规定》为满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通关、高水平监管的口岸发展要求提供了法律依据。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设立“二线个对外开放口岸保持良好运行,10个“二线口岸”建成验收、运行管理模式逐步形成。

  《条例》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为引领,通过深化通关模式改革、推进智慧口岸建设、促进跨区域协作与国际合作、优化投融资机制、强化财政支持、规范服务市场等举措,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口岸营商环境。

  《规定》创新构建“二线口岸”信用通关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机制,将多部门多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结果互认转换为统一通关的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在“二线口岸”通关环节,将经营主体分为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将个人分为白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并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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