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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三)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四)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从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中选用部分指标)计算总积分满150分;(六)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符合上述条件的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首页链接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个人积分申请。在积分申请环节,按系统所设项目如实填写积分指标信息,并保存提交。

  已核定个人积分的来穗人员提交入户申请后,工作人员在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排名靠前的申请人前往积分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后,按排名公示、公告名单、完成公示公告以及发放入户卡。

  积分制服务涉及大量个人信息,需本人操作。如本人操作不便,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受理点咨询,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申报。

  2023年度积分制入户申请期间,“穗好办”APP“来穗积分”专区为来穗人员提供掌上办理积分制入户入口,来穗人员可通过手机登录“穗好办”APP,办理积分申请、积分查询、积分调整、积分异议和积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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