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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万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被罚款1200元
日期:2024-03-0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浏览次数:67
金融界2024年3月6日消息,佛山市万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被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罚款人民币1200圆整(¥1200)。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万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佛山市万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1200圆整(¥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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