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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优化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内医保险办字〔2023〕61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8月21日起,鄂尔多斯市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行优化,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办理流程:跨盟市流动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参保时,自治区内原参保地的医保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余额自动转入。无需办理转移手续。

  *自治区内新毕业大学生或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在原居民医保参保地办理停保方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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